国家拟制订循环经济法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
2007年首届节能环保高层论坛12月9日北京正式开幕。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叶如棠在致开幕词中提出,“2007年是扭转节能减排被动工作的关键之年,要抓好十一五规划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落实,特别是重视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建立,应着力抓好四个环节。”
第一继续完善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节能环保法律体系,应该说基本完备了,当前在立法层面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加紧制订和修订若干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目前我们正在制订循环经济法和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法,将按照产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的原则,从源头入手,推动节能环保工作,水污染防治法在监督保障机制和处罚措施将力求突破,这两项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有望在本届任期完成。二是加强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为法律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第二要强化有关经济环保的财税政策,节能应该主要利用经济手段来推动和支持,没有财政税收政策,信贷手段和市场导向的调整,节能就失去应用手段,目前我国节能财税和价格政策体系不够完备,应该尽快形成以节能为导向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和具体措施。对节能投资给予税收优惠使各国普遍采取做法。
第三,要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应该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经济发展指标与环境资源的指标考核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把节能环保指标为硬性的约束,把节能环保的指标落实到各级负责人的身上,制订一套适合环境与形势的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各级政府执行节能环保工作力度的监督。新修订的节能法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当前关键的是应该把这些规定落实到实处。
第四,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是推动节能环保稳步发展的支撑力量,要为节能环保的技术进步创造条件,营造宽松的环境,允许尝试和探索,充分调动企业开发技术力量。充分建立以节能环保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支撑体系,完成各项产品标准,行业能耗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设备运行标准等等。国家应该考虑,对主要耗能行业和产品实行适度超前的能耗标准,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加快对高效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对传统产业,传统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实施 新采购清单公布
2007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联合召开“落实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座谈会,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首批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