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斯坦利、IFC、高盛集团、拉法基、豪西姆、海德堡等跨国公司纷至沓来,并购重组已逐渐成为我国工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热点,并购重组需的规模和产生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我国由于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一些水泥企业在外资并购中采取的出让方式不尽相同,加上缺乏系统、准确的价值评价方法,从而导致企业的股权出让价格相差甚远,有些甚至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稀土建材处处长刘明近日在中国水泥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行业发展研讨会上表示:“ 我国水泥企业的公允价值不应与跨国水泥集团在其他国家并购企业的公允价值有较大的差距。”
仅土地、资源的价格扭曲就导致价值大大低估
刘明分析认为,从已发生的并购案例看,国内公司的转让方式不尽相同,价格也相差较大。总体上看,缺乏统一规章制度。例如,以水泥企业集团土地为例,这些企业集团拥有的土地是在不同时期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企业账面的土地价值即使与2006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在出让股权时应该充分考虑实际的土地价值。在矿产资源方面也存在同样的情况。目前,我国对水泥矿产资源已经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方式,并将对历史上无偿使用的矿产资源评估作价向使用者转让。而国内一些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尤其是原国有企业集团,其矿山的价值应重新评估。
“如不加强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的统一规章制度,仅因土地、资源方面造成的价格扭曲就导致价值大大低估,将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刘明说。在他看来,加强统一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国际通行的企业公允价值评价体系和转让体系。
国际上,对并购企业的公允价值有着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价方法。有统计显示,近10 年来三大跨国水泥集团在全球各国水泥行业并购的33个案例中,吨水泥的并购价格平均为141美元,其中在发展中国家的吨水泥并购平均价格范围在74美元~143美元。

